哪些仲裁申请会被不予受理
哪些仲裁申请会被不予受理
对不属于受理范围、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明确、超出法定时效期间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